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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最新规划:地下空间严禁建住宅学校,支持交通商业建设

发布时间:2025-12-30 00:14浏览次数:

城市建设在不断朝着下方进行延伸,地下空间的开发以及利用已经变成了必然会出现的趋势。怎样科学地对地下深度实施管控,保证公共设施能够顺利实现落地,与此同时规范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这是当下城市发展一定要去解决的具有关键性质的问题。

明确管控深度的必要性

需要明确的是城市地下空间的管控深度,其首要目的在于为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预留充足空间,诸如地铁、地下综合管廊、地下快速路等设施,对于埋深有着特定要求,要是缺乏统一的深度管控,那么早期开发的浅层项目有可能挤占深层空间,致使后期关键设施没有地方可建 。

例如,有这样一个城市,因为在早期的时候没能对开发下限作出规定,使得商业地块的地下车库普遍都建到了地下三层,在后来规划地铁线之际发现隧道空间和众多车库桩基产生了冲突,以至于不得不去修改线路,或者付出极高的代价来进行工程改造。倘若事先划定不同深度的主导功能,那么就能有效地避免这类矛盾呢。

支持重大项目深层开发

是一项务实政策,可以解决地表土地已有用途与地下空间开发需求之间的矛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于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允许在不改变地表现状的前提下,单独设立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

再比如说,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有一个规模巨大的高铁站,它需要去建设一个深度达到地下30米的换乘枢纽,然而其地表的状况,有可能已然是建成区域或者是公园绿地。就是这样一项政策,它达成了一个结果,什么结果,使得这个项目并不需要去变更地表土地的权属以及用途,仅仅是借助设立独立的地下使用权,便能够推动其进行,产生了一种效果,什么效果,极大程度地简化了整个流程,进而保障了重大工程的实施效率,这是最终呈现出来的状况。

地下空间的供应方式

供应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时,其程序跟地表土地大体上是一样的,这为管理的规范性以及透明度提供了保障。供应方式主要在两种典型情形下适用,一种情形是地表土地使用权人对自家地块下方空间进行开发,另一种情形是与地下公共交通设施不可分离的经营性项目。

那么前者,它是对土地权利人予以鼓励,使其开展竖向开发,进而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而后者,它是保证了像地铁这类公益项目能够借助配套商业开发获取资金反哺,以此达成可持续运营。这两种情形下的供应,均务必严格依照规划条件来执行,并且依法去确定土地使用的年期。

土地价款与使用年期

地下空间使用权所涉的取得成本是分层开展计算的,此情形展现出公平以及精细化管理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深度越深,开发成本越高然而对地表的影响越小,其土地价款或者租金也相应地存在差异,这样的定价机制能够更为合理地去反映资源价值。

合理确定使用年期,要依据用途、规划要求以及和地表使用权的关系来进行。比如说,地下商场跟地铁一体开发,其使用年期或许会和地铁运营周期相契合。要是以出让方式补办手续,年期设定优先遵循原有合同的约定,这样便保障了各方权益的稳定 。

规划许可与建设要求

针对工程建设而开展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行为,必定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去办理规划许可。如此这般才能够保证地下开发与城市整体规划以及安全标准相契合。规划条件会把诸如地下空间的边界、深度、用途、建设规模,还有以怎样的方式与周边项目实现连通等关键信息予以详尽明确 。

要是详细规划里缺少对地下空间的清晰控制要求,那么就得在供地之前依照总体规划开展专项研究,把成果归入详细规划。这一环节相当重要,能够避免无序开发,保证每一层地下空间都得以获得合理且有序的利用,为城市未来长远发展提供支撑。

产权登记与竣工验收

地下空间的产权登记,要清晰地进行界定。若是与地表一同供应的情况,其权利设定方式的登记会被记为“地表”;要是单独设立的情形,那登记就会是“地下”。这样的区分,明确了权利的范围,还减少了未来有可能出现的产权纠纷,建成的地下建(构)筑物,参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来登记。

项目建成,且通过竣工验收之后,要是符合详细规划,那就应当依照法律完善用地手续。这样一种闭环管理,保障了从规划开始,历经建设,再到产权确认的整个过程的合法性,给投资者以及权利人提供了稳定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方便政府开展长效管理。

就您身处的城市而言,您觉得哪一种地下公共设施(像是交通、物流、市政管网之类的)最为急切地需要优先去规划并且预留出空间呢?缘由是什么呢?欢迎于评论区去分享您的看法,同时也请点个赞来支持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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